为了保证渔船检验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渔业船舶的检验数量,鼓励船检工作人员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一、 验船人员岗位责任制
1、验船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定期考核。
2、验船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船检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章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内容,努力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
3、验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具备验船员或验船员以上资格证,被取消资格人员不得继续上岗。待重新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船检处将每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一个验船人员。验船人员之间必须密切配合,既不扯皮推诿,又不超越权限,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5、验船人员因工作不尽责任,造成工作失误或事故者,将追究其责任并严肃查处。
6、鼓励验船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向上、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并报请上级部门给予奖励。
二、 验船人员工作守则
1、验船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认真学习船检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验船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准确地运用船检规范,严格地按照工作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消除安全隐患。
3、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滥用职权,不乱收费,不以权谋私。
4、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讲求工作实效,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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