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上报
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报告
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08]3号和[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站的实际工作,现将鄂尔多斯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政务公开办法随文上报,请审示。
附件:鄂尔多斯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政务公开制度.doc
鄂尔多斯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政务公开制度.pdf
农业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程序.pdf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程序.pdf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程序.pdf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会计证、农民负担卡放流程.pdf
鄂尔多斯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鄂尔多斯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政务公开制度
(一)鄂尔多斯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资产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1)单位的行政正职是该单位领导集体的核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财务法规,按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原则,对全部经济活动,年初要有预算、年底要有决算报告,并在职工大会上及时公开。
(2)单位正职的主要精力应放在领导全面工作和业务工作上,可以不直接进行财务开支的审批,但要作好计划安排和总体管理工作。
(3)财务开支要有明确的权限范围。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4)单位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由单位和分管局长先提出初步分配使用意见,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单位的事业、专项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局财务科的监督检查。
(5)单位自筹经费的使用管理执行局内有关规定。
(6)单位原则上不参与社会性的集资、赞助、开业、庆典活动。
(7)单位贷款、集资、借用周转金要严格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单位要先提交申请报告,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8)本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2、基建维修管理
(1)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大中型维修项目,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的基建或维修项目,单位要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基建或维修项目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管理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3)选择施工单位要在拟定标底的前提下,实行公开招标,竞争中标。
(4)项目开工之前,双方必须在合法原则的基础上,签订详细的合同。
(5)支付工程款,必须按工程进度严格控制,严禁提前预付款、超付款、超付部分限期由责任人负责交付。
(6)项目完工后,要组织有关领导和财务、技术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其及时返工,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建设项目交工后,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按照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8)项目完工后,要将决算向社会公布,并向纪检组报告。
3、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处置权限如下: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经与市采购中心协商同意自行购置;价值在1000-5000元的,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价值在5000-10000元的,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需经局务会讨论同意。对控购物品的购置要经控购管理部门同意,物品处置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作价。
4、车辆管理
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车辆管理制度》,实行车辆运行维修经费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机制。
(二)资产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1)单位的行政正职是该单位领导集体的核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财务法规,按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原则,对全部经济活动,年初要有预算、年底要有决算报告,并在职工大会上及时公开。
(2)单位正职的主要精力应放在领导全面工作和业务工作上,可以不直接进行财务开支的审批,但要作好计划安排和总体管理工作。
(3)财务开支要有明确的权限范围。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4)单位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由单位和分管局长先提出初步分配使用意见,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单位的事业、专项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局财务科的监督检查。
(5)单位自筹经费的使用管理执行局内有关规定。
(6)单位原则上不参与社会性的集资、赞助、开业、庆典活动。
(7)单位贷款、集资、借用周转金要严格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单位要先提交申请报告,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8)本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2、基建维修管理
(1)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大中型维修项目,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的基建或维修项目,单位要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基建或维修项目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管理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3)选择施工单位要在拟定标底的前提下,实行公开招标,竞争中标。
(4)项目开工之前,双方必须在合法原则的基础上,签订详细的合同。
(5)支付工程款,必须按工程进度严格控制,严禁提前预付款、超付款、超付部分限期由责任人负责交付。
(6)项目完工后,要组织有关领导和财务、技术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其及时返工,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建设项目交工后,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按照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8)项目完工后,要将决算向社会公布,并向纪检组报告。
3、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处置权限如下: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经与市采购中心协商同意自行购置;价值在1000-5000元的,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价值在5000-10000元的,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需经局务会讨论同意。对控购物品的购置要经控购管理部门同意,物品处置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作价。
4、车辆管理
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车辆管理制度》,实行车辆运行维修经费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机制。
(三)机关守则
(一)会议制度
1、党支部会议
(1)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非支部委员的站领导可以列席会议。
(2)党支部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决定通过的事项要有支部委员的表决签字。
(3)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党政部门重要文件、指示,研究贯彻实施意见、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制度建设。
(4)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具体事务和记录由站里秘书负责。会议结束,记录人要将所作记录送主持人阅签。
(5)每次党支部会议之后,秘书要将全部材料一并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年终归档。
2、站务会议
站务会议由站长或受站长委托的副站长召集和主持。本站各站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站长确定。
(1)会议主要内容。传达贯彻落实农牧业局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批文及会议精神;讨论和审定本站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站长认为有必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2)站务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具体事务和记录由文秘人员负责。会议结束后,记录人员要将所作记录呈送主持人阅签,并整理立卷、归档。会议决定事项,由各分管站长和有关人员具体办理,
(3)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
3、全体职工会议
全体职工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有关情况;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文件;开展民主评议、晋级、评优;涉及职工奖惩、住房、福利待遇等需要经全体职工讨论的问题及其它事项。会议由常务副站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讨论、评议结果等要上报局有关领导和科室。
(二)信息工作制度
1、单位配备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
2、信息工作由信息员及业务人员负责,载体为“农牧业信息网”。
3、信息内容主要为:站里重要活动;全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情况;全市农村土地及承包合同管理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全市农牧民劳务输出情况;农经统计、农产品核算情况;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模情况等。
4、信息报送总的要求是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快捷性。
5、信息发送的范围是:市政府办公厅、市农牧业局、各新闻媒体、各旗区农牧经站。
6、发送信息必须经站长或分管站长审批。否则出现失误,将追究个人责任。
(三)档案管理制度
1、站里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管理。
2、按照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以正式文件上报或下发的文件要求保管5年以上,一般性的文件保管3年以上,特殊的除外。文件如外借则必须由分管常务副站长同意,并在保管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借,由保管员负责将外借档案及时归档。
3、站里工作人员要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并于次年5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案卷交到档案管理员,统一归档管理。
(四)信访工作制度
1、信访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处理涉农信访事件的工作方案,维护社会稳定。
2、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首问责任制,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蔬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实行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单位一把手为信访工作责任人。凡属于本单位内部的民事纠纷,由单位负责调解。不得将矛盾上交或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凡属于农牧民上访的案件或上级交办的案件,单位要认真调查协调解决。
3、在受理群众来访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言谈得体。说服和解释要有理有据,耐心细致。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教育工作。
4、对信访部门转办或群众寄送的上访信,要根据领导批示,口头或书面回复信访人。对上访信件,一般应在30日内予以回复,一时难以回复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五)保密工作制度
1、属于国家保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归档、销毁以及汇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2、保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应有必要的保密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
3、单位的一把手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单位主要领导、秘书、文书人员分别负责本单位的保密。
5、举办各类展览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6、单位应经常进行保密检查,完善保密制度,改进保密措施。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以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警钟长鸣、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本站安全生产工作。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站长负责本站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各分管副站长及职工负责本岗位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办公室日常的生产安全工作,如“防火”、“防盗”、“防泄密”等由当日值班人负责。
4、各责任人在本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5、日常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值班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加强教育,定期学习,不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七)学习制度
以个人学习为主,站内集中学习为辅(星期二、四下午)。学习内容以业务知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建理论为主。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学习。
(八)请销假制度
一般工作人员公出或因私外出三天以内的,须经常务副站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经站长批准。各副站长公出或因私外出必须经站长批准,并按局机关请假制度办理。所有工作人员不得超假,并应及时销假。
(九)科技人员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及市农牧业局的有关政策规定,鼓励职工积极投身社会,在为“三农”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工作协调制度
站内所有工作人员,因工作中出现纠葛,一般情况下应本着团结的原则,通过谈心、勾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谅解的形式解决。也可直接找站领导、分管局长、局党组领导协调。如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可继续反映到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十一)环境卫生制度
各办公室要按照值班表的安排,自行对室内卫生进行清理和维护。
(十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上级有关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只设宴招待一次,每位60元(包括酒水),其余时间吃工作餐,每位30元;其他人员一般不安排招待,对确需安排招待的,由主要领导从严掌握。
(十三)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几项规定
1、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礼品和宴请;婚丧嫁娶不准大操大办不动用公车;不准因工作关系参加本单位职工的婚丧嫁娶和宴请;不准到所属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2、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
3、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程序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领导干部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一律轻车简从,不准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招待;单位接待来人,要严格执行规定,陪餐人员不超过2人;不准违反规定搞特殊化。
5、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即收受礼品登记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6、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要认真开好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领导干部之间,工作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要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威信。
7、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凡要求群众做到的事,领导首先做到;凡要求群众不做的事,先要领导不做。领导要在执行机关工作制度上做出表率。
8、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十四)奖惩暂行规定
1、奖励:适用范围“上级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本奖励规定适用于圆满或超额完成了农牧业局部署的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农牧业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在本系统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的业绩或行为;基本原则: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结合;公平合理,奖励适当;受行政处分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当年不予奖励;基本条件:忠于职守、积极工作,能够全面完成各项目标责任或岗位责任的;遵纪守法,遵守农牧业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工作成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奖励细则:依照市农牧业局的奖励办法。
2、处罚:外罚范围:上级有关部门有明确处罚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违反了农牧业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需农牧业局内部处罚的不良行为依照本办法执行;基本原则:工作不负责任或有意违反农牧业局的有关规定及徇私舞弊行为,要从严处罚。因工作失误的,酌情处罚;基本条件:人为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意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其它不良行为需要惩罚的;处罚细则:依照市农牧业局的处罚办法。
(四)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1、重大权力运作、重大工作部署主动接受市农牧业局监督,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农牧业局请示、汇报。
2、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审计、监察机关监督。
3、及时向农牧业局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主动接受农牧业局依法监督。认真听取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对媒体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特别要高度重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5、严格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强化对行政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主要负责人既要抓好事业发展,又要抓好本部门权力运行规范工作。
6、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单位要将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标准通过政务公开栏上墙全部公开,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8、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全面推广电子政务,办好部门网站,提高办事效率。
(五)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单位干部职工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里已经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2、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单位要把政务公开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按要求和进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做到职责分明,任务到人。
3、透明公开,注重实效。对应该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告,依法公开行政权力事项的内容、范围及相对人权力、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要通过政务公开栏目公开,保障群众、法人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要通过政务公开栏目公开,保障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根据本部门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大胆开展有益尝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探索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的可操作性强的方式、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确保系统建立起运行公开、程序严密、行为规范、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办事机制。
(六)资产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1)单位的行政正职是该单位领导集体的核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财务法规,按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原则,对全部经济活动,年初要有预算、年底要有决算报告,并在职工大会上及时公开。
(2)单位正职的主要精力应放在领导全面工作和业务工作上,可以不直接进行财务开支的审批,但要作好计划安排和总体管理工作。
(3)财务开支要有明确的权限范围。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4)单位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由单位和分管局长先提出初步分配使用意见,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单位的事业、专项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局财务科的监督检查。
(5)单位自筹经费的使用管理执行局内有关规定。
(6)单位原则上不参与社会性的集资、赞助、开业、庆典活动。
(7)单位贷款、集资、借用周转金要严格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单位要先提交申请报告,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8)本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2、基建维修管理
(1)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大中型维修项目,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的基建或维修项目,单位要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基建或维修项目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管理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3)选择施工单位要在拟定标底的前提下,实行公开招标,竞争中标。
(4)项目开工之前,双方必须在合法原则的基础上,签订详细的合同。
(5)支付工程款,必须按工程进度严格控制,严禁提前预付款、超付款、超付部分限期由责任人负责交付。
(6)项目完工后,要组织有关领导和财务、技术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其及时返工,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建设项目交工后,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按照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8)项目完工后,要将决算向社会公布,并向纪检组报告。
3、固定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2)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处置权限如下: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经与市采购中心协商同意自行购置;价值在1000-5000元的,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价值在5000-10000元的,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需经局务会讨论同意。对控购物品的购置要经控购管理部门同意,物品处置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作价。
4、车辆管理
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农牧业局车辆管理制度》,实行车辆运行维修经费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机制。
(七)综合执法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
(1)行政执法种类。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农牧民负担专项审计、农牧民负担费用的提取、使用监管;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合同、财务监管。
(2)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主体与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市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行政执法相对人。自然人: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主要有合伙企业、联营组织、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未取得我国法人资格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国组织、经一定主管机关认可的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业、事业组织。
(4)行政执法程序。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农牧业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符合立案条件的7日内立案,经过调查取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程序做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如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执法相对人的权利。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中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权利。
2、行政执法责任制
(1)执法人员包括:内部管理人员,案件受理、审查人员,文书档案管理人员;外勤人员、从事案件调查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
(2)岗位工作职责。有违法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属于本处罚机关管辖;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有7日内予以立案,凡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任何人不得擅自立案;凡符合立案的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立案;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在法定的立案时限内完成立案各项工作。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必须在2人以上;调查取证必须出具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法律效力的证件;调查取证必须建立健全各种书面文书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调查取证不得搞刑讯逼供;调查取证不得徇私枉法。
拟定处罚决定书,拟定处罚决定书必须具有执法人员制作的《案件处理意见书》,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签字;拟定处罚决定书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对违法行为确凿、事实清楚的应予以处罚;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做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合规、合法,内容形式相统一,并载明决定事项,同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听证程序,并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不得拒绝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或阻挠。
(3)行政执法人违反岗位职责应受到的处罚。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诫免;黄牌警告;调离原岗位;开除公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违反下列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予以行政处分;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的除予以追缴外,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
(1)产生错案的种类: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的;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应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进行处罚的;不应予以处罚但进行行政处罚的;应予从轻处罚但从重处罚的;已构成犯罪但未移交司法机关的。
(2)产生错案的原因:客观方面包括不可抗力所致的错案,因政策、法律法规变化所致的错案;主观方面包括调查取证失误所致的错案,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所致的错案,责任人贪赃枉法所致的错案。
(3)错案责任追究:因客观原因所致的错案要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并予以公告;因个人主观原因所致的错案,行政机关要采取补救措施对错案予以纠正,并对当事人给予补偿,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不能胜任工作的要调离执法岗位,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要予以除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
(1)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执法单位所依据的有关行政执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执法单位有无相应的执法资格;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是否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等。
(2)监督检查制度。属检查对象的单位所做出的有关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报农牧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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